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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吃【广东】闭于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糖佰府幼吃店的行政惩处决断书 粤佛顺杏市监行罚罚字〔2023〕195号
《广东省食物安宁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章:“从事食物坐蓐筹办该当依法博得许可,并遵从许可鸿沟依法坐蓐筹办。许可证据文献该当吊挂正在其坐蓐筹办场合的明显场所。” 经查,当事人未遵从许可鸿沟依法筹办的状况下,从2023年7月首先,专断向消费者供应冷食类食物及生食类食物造售任职。至案发日止,因为当事人没有保存票据和对筹办实行记载,故食物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均无法揣度。 经查得2023年9月13日当事人造售了自造饮品:2份芒果芋圆西米露24元、2份椰汁芋圆西米露18元、4份杨枝甘露60元、15份双皮奶135元、2份招牌烧仙草24元、2份椰汁西米涂胶20元、2份椰汁雪耳炖桃胶20元、2份葡萄冰柠茶46元、1份守旧红豆沙8元小吃、1份芒果雪媚娘16元、1份红豆香芋紫米露9.5元、1份椰汁芋圆西米露9.5元小吃,货值金额390元;冷食类食物:1份芥辣青瓜10元小吃、凉拌青瓜13.8元、货值金额23.8元。总货值金额413.8元,共赢利413.8元。 故总货值金额为413.8元小吃。货值亏欠一万揣度。 《广东省食物安宁条例》第六十条规章:“违反本条例规章小吃,未遵从许可鸿沟从事食物、食物增加剂坐蓐、筹办的,或者食物坐蓐许可证载明事项必要改动但未准时提出改动申请,而延续从事坐蓐勾当的,由县级以上百姓当局食物安宁监视处分部分充公违法所得和违法坐蓐筹办的食物、食物增加剂,并可能充公用于违法坐蓐筹办的器材、装备、原料等物品;违法坐蓐的食物、食物增加剂货值金额亏欠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违法筹办的食物、食物增加剂货值金额亏欠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小吃,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告急的,责令停产歇业小吃,直至吊销许可证。” 责令当事人即刻遏造违法行径,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刑罚: 1.罚款百姓币伍仟圆整(¥5000); 2.充公违法所得百姓币肆佰壹拾叁圆捌角(¥413.8)。小吃【广东】闭于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糖佰府幼吃店的行政惩处决断书 粤佛顺杏市监行罚罚字〔2023〕195号